服务大厅
"困难家庭水费减免返还"实施细则
根据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本级自来水销售价格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17] 115号) 文件要水: 对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实行水费减免措施,即按每户每年60立方米的水量实行水费返还;对低保边缘家庭按每户每年30立方米的水量实行水费返还。为确保困难家庭水费减免返还”优惠政策的顺利推进落实,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和实施时间
1、实施对象
民政部门确定并核发证件的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2、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2月受理2017年度的水费减免返还。即当年度水量在次年受理水费返还,用户须在此期间办理逾期视作放弃。
二、“困难家庭水费减免返还”政策
对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实行水费减免措施,即按每户每年60立方米的水量实行水费返还;对低保边缘家庭按每户每年30立方米的水量实行水费返还。
三、业务办理须知
1、申请人需为水务集团居民用水户,且一户一表单独装表计量。
2、相关证件中注册地址与申请办理减免的用水地址需致。
3、用户一个年度内使用的水量达到或超过60度的,在下一年内按60度返还;未到60度的,按实际用水量返还,不足部分不予返还。
4、水费缴清情况下方可办理。
5.优惠返还方式:费用返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6、经我司核准符合条件的,优惠返还的费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帐。
四、手续办理所需资料证件
1、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户主身份证明原件 (含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3、用于水费返还的持证人银行帐户。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
1、湖州水务营业厅 (吉山南路30号)
电话: 2090595
营业时间(全年无休):
11月-4月: 8:30-17:00
5月-10月: 8:30-17:30
2、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
电话: 2570975
营业时间 (节假日休息) : 9:00-16:30
如有调整,具体根据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3、吴兴区服务中心(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
电话: 2151703